培訓項目
技能扶貧培訓
關于做好技能脫貧培訓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園區就業和社會保障所,各教育培訓機構:
根據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轉發〈安徽省技能脫貧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工作,切實增強貧困群眾的就業技能,提高就業和創業能力,加快增收步伐,實現精準脫貧。現就開展技能脫貧培訓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中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創業愿望的貧困戶家庭勞動力(以下簡稱“貧困勞動者”),原則上每人每年可免費參加1次技能脫貧培訓。
二、培訓任務
省政府下達我縣2016年至2020年每年開展技能脫貧培訓65名以上。為完成技能脫貧培訓任務和技能脫貧資金的使用,原則上,要求全縣各鄉鎮、園區在2020年前開展一次技能脫貧培訓,培訓對象為所有貧困勞動者。
三、培訓原則
(一)堅持立足實際。充分利用現有條件,采取集中培訓和分散培訓相結合的形式,靈活多樣開展技能脫貧培訓。
(二)堅持市場導向。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群眾意愿為前提,確保培訓實效。
(三)堅持體現特色。結合實際,圍繞當地農業資源、特色產業,使培訓工種盡可能彰顯地方特點。
四、培訓機構
技工院校、職業院校、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行業協會、農民合作組織、農技推廣中心等各類職業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均可組織實施技能脫貧培訓。培訓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法定資質。培訓機構應具有政府有關部門授予的法定資質。其中: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承擔的培訓項目應為其辦學許可范圍內的培訓項目,并具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行業協會應具有《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農民合作組織、農技推廣中心等應具有業務主管部門批文或頒發的證照。
(二)具有與培訓項目和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場所、實訓設施設備和師資隊伍。
(三)管理規范,建立培訓質量考核制度,近3年未因違規受到處理。
(四)具備培訓要求的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條件。
五、培訓內容
(一)就業技能培訓。就業技能培訓可根據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公布2014年就業技能培訓工種目錄和補貼標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94號)文件中公布的培訓工種,結合培訓機構審批的工種和技能脫貧培訓對象的需求,選擇工種進行培訓,如電工、焊工、數控車工、家政服務員、養老護理員、育嬰員、綠化工等。
培訓機構可結合實際,圍繞我縣農業資源、特色產業,開發相應工種進行培訓。培訓前,培訓機構將開發的工種名稱、培訓時間、培訓成本、補貼標準和測算依據等上報縣人社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扶貧開發領導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展培訓。
技能脫貧培訓側重實際操作技能訓練,要根據貧困勞動者的不同需求分類實施。開展初級技能培訓或專項技能培訓時,技能操作訓練時間不少于總課時的60%。
(二)創業培訓。對有創業愿望、培訓需求的勞動者開展從事個體經營、創辦微型小型企業的基礎知識和創業能力的培訓,其主要內容為:創業意識培訓、創辦企業培訓等。
六、補助標準
(一)就業技能培訓。貧困勞動者免費參加所在地組織的就業技能培訓(含農村實用技術培訓),給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補助。伙食補助標準為30元/人?天,住宿補助標準為50元/人?天,交通補助標準為20元/人?天。伙食補助采取補給培訓機構與直補個人相結合辦法,住宿補助補給培訓機構,交通補助直補個人。
由縣人社局安排貧困勞動者外出(所在鄉鎮以外)參加培訓的,其培訓期間的食宿由培訓機構統一免費安排,按實際培訓天數將伙食、住宿補助補給培訓機構,并給予參加培訓人員往返交通補助;在本鄉鎮范圍內參加培訓的,按實際培訓天數將伙食、交通補助直補參加培訓人員。
對培訓機構實施免費培訓發生的成本費用給予補助,其中:培訓工種在就業技能培訓工種目錄范圍內的,按規定標準補助;在目錄范圍之外的,按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扶貧開發領導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確定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并報市人局備案。
(二)創業培訓補助。對向貧困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的創業培訓機構,按省人社廳創業培訓管理辦法規定標準給予補貼。培訓對象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補貼標準同上。
(三)技工教育培養。在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開展技能脫貧千校行動的通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2016〕68號)基礎上,對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學制教育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子女,再給予每生每學年3000元生活、交通補助。省內生源學生戶籍非就讀院校所在地市縣的,由其院校負責提供相關材料后,學生本人到其戶籍所在市、縣(市、區)申領。此項補助與“雨露計劃”不得重復享受。
七、培訓組織實施
技能脫貧培訓按“開班申請、受理審核、過程管理、考核鑒定”的程序實施,堅持“任務公開、自主申報、先核先培、持續推進”的原則。
鄉鎮、園區要加大技能脫貧培訓的宣傳力度,通過新聞媒體、公示欄、宣傳冊、橫幅、入戶明白紙、農村大喇叭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力爭讓每一個符合條件的人員都能了解相關政策。要按照“準確、清楚、動態”的要求,對符合就業技能培訓條件的貧困勞動者登記建檔,全面了解他們的技能水平、就業愿望、培訓需求、崗位需求等情況。積極組織貧困勞動者參加培訓,提升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實現穩定就業和素質就業,實現就業致富的目標。對有培訓意愿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要推薦參加相應的就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考核,提升職業技能,實現就業。
各培訓機構要印發或制作技能脫貧培訓宣傳材料、橫幅、標語等,通過進農村、進社區、進農戶等方式進行宣傳,配合鄉鎮、園區、村、社區工作,動員貧困勞動者參加技能培訓,提升素質,實現就業,改善生活質量。
鼓勵培訓機構開展送培訓下鄉活動。原則上,技能脫貧培訓班設在鄉鎮、園區或村、社區會議室,學校教室。
(一)開班申請。技能脫貧培訓每班原則上不超過50人。培訓機構須在開班10個工作日前,向縣人社局提交開班申報材料,包括:
1. 技能脫貧培訓計劃審核表(附件3);
2. 技能脫貧培訓人員花名冊(附件4);
3. 技能脫貧培訓教學進度表(附件5);
4. 課程表(附件8);
5. 教材封面和目錄復印件;
6. 培訓教師信息登記表(附件9),以及教師的畢業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資質復印件;
7. 班主任身份證、學歷證書等證件復印件;
8. 培訓機構資質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技能脫貧培訓原則上單獨開班;技能脫貧培訓人員較少的,可組織貧困勞動者納入直補個人的就業技能培訓班一起參訓,培訓資料分開整理。
(二)受理審核。縣人社局對培訓機構申報的開班材料進行審核,重點對照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核實擬參加培訓人員的基本信息,并在受理開班申請5個工作日內向培訓機構反饋審核結果。不同意開班的,說明理由。實施特色農業培訓項目的應簽訂項目合同書。
(三)監督檢查。縣人社局會同財政、扶貧等部門成立監督小組,采取實地走訪、電話抽查、遠程視頻等方式進行不定期巡查督導,確保培訓按計劃實施。
1. 培訓督查。監督小組對每個培訓班巡查不少于3次,采取現場督查和視頻督查的方式進行。開班后的一周內、培訓中期、結束前的一周內各1次以上。現場督查原則上采取暗訪方式進行;視頻督查每次提前30分鐘通知,培訓機構要使用高清攝像頭或高像素智能手機配合視頻督查,視頻時要選好場景和角度,便于督查時截圖保存。視頻督查主要內容有:培訓班橫幅、簽到表、授課教師、上課全景、學員聽課特寫、學員筆記本、抽查核對個別學員等。
2. 培訓照片。培訓過程中,培訓機構要用數碼相機拍攝培訓照片留存。培訓結束后,每班須報送開班全景照片、政策課、理論課、實操課、考試全景照片各2張以上。照片要清晰、不修改,照片名稱用文字和數字,如:“政策課1”等。
3. 合影照片。培訓結業考試前,培訓機構要拍攝學員合影照片上報。學員按10人左右為一組、1至2排拍攝合影照片,每位學員的頭部、面部之間互相不能有遮擋。照片用數碼相機拍攝,大小3M以上,清晰、分辨率高,并用Word表格或Excel表格對每張照片中學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進行說明。合影照片作為申報資金的重要依據。
(四)考核鑒定。培訓結束后,培訓機構要組織學員進行結業考試和技能鑒定考核,技能鑒定費由培訓機構統一墊付。結業考試和技能鑒定考核可合并進行,對不參加技能鑒定考核的學員必須進行結業考試。結業考試試卷請專業人員擬定,也可使用技能鑒定考核試卷。結業考試須提前5個工作日向縣人社局申報,并報送試卷樣本和《技能脫貧培訓結業考試準考證》(附件11)進行審核。縣人社局審核同意后,在《技能脫貧培訓結業考試準考證》上加蓋印章供學員使用。結業考試要使用《技能脫貧培訓結業考試簽到表》(附件10)對學員進行簽到,縣人社局、財政和扶貧部門安排人員進行現場或視頻督考。職業技能鑒定考核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核發證書。結業考試結束后,培訓機構填寫好《〈安徽省職業培訓證書〉核發登記表》(見附件12),攜帶《技能脫貧培訓結業考試簽到表》到縣人社局審核。審核同意后,培訓機構及時為學員辦理《安徽省職業培訓證書》,培訓證書編號由縣人社局統一管理。技能鑒定考核結束后,職業資格證書按有關規定辦理。
八、補助資金核撥
就業技能培訓與創業培訓補助。補助資金(含培訓、鑒定、伙食、住宿和交通補助費)由培訓機構負責統一申報,一期一報。培訓結束后,培訓機構按《技能脫貧培訓申報資金材料目錄》(附件1)整理申報資金材料,30日內向縣人社局申報。學員在培訓過程中由縣人社局委托銀行統一辦理銀行卡(折),培訓機構登記《補助資金發放銀行卡(折)登記表》(附件18)。
技工教育培養補助。補助資金(含生活、交通補助)由技工院校負責統一申報。每年5月底前,技工院校向縣人社局提出申報,并提供以下材料:學生申請、《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學生補助申請表》(附件14)、學生未享受“雨露計劃”補助的證明、學生戶籍所在地鄉(鎮)、村出具的證明其屬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子女的材料。
縣人社局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補助資金于10個工作日內撥付。其中:屬于補助培訓機構的,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撥付至培訓機構在金融機構開設的銀行賬戶;屬于補助參訓勞動者(或學生)個人的,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撥付至參訓勞動者(或學生)本人在金融機構開設的銀行賬戶。
參加培訓人員伙食、住宿、交通補助均在技能脫貧資金列支;培訓補助、鑒定補助原則從技能脫貧資金中列支,超出部分可按就業資金管理辦法從就業資金中列支。
九、有關要求
(一)技能脫貧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不得用于與技能培訓補助無關的任何開支。對弄虛作假、騙取補助的,除追回補助資金外,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二)縣人社局依托《安徽省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將承擔技能脫貧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和參訓人員全部錄入職業培訓信息平臺,在系統中注明培訓項目類型及培訓學員類型,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
(三)縣人社局、扶貧部門通過網絡等媒體公布補助政策、申領辦法、培訓工種目錄和補助標準等信息,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對投訴舉報的問題及時調查處理。
(四)培訓機構要按《技能脫貧培訓留存材料目錄》(附件2)建立技能脫貧培訓基礎臺賬,作為日常檢查、績效評估和確定培訓資格的重要參考依據,并要對其真實性負責。
附件:
1. 技能脫貧培訓申報資金材料目錄
2. 技能脫貧培訓留存材料目錄
3. 技能脫貧培訓計劃審核表
4. 技能脫貧培訓人員花名冊
5. 技能脫貧培訓教學進度表
6. 技能脫貧培訓學員簽到表
7. 培訓日志
8. 課程表
9. 培訓教師信息登記表
10. 技能脫貧培訓結業考試簽到表
11. 技能脫貧培訓結業考試準考證
12.《安徽省職業培訓證書》核發登記表
13. 技能脫貧培訓合格人員花名冊
14. 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學生補助申請表
15. 技能脫貧培訓人員信息匯總表
16. 技能脫貧培訓專項資金補助申請表
17. 技能脫貧培訓對象伙食、交通補助申請表
18. 補助資金發放銀行卡(折)登記表
肥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肥西縣財政局
肥西縣扶貧開發領導組辦公室
2017年3月23日
肥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24日印發